关于加强2015年“双节”及寒假期间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加强2015年“双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教体卫办〔2014〕18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当前,我区正值严冬季节,2015年元旦、春节和寒假也即将到来,是冰雪霜冻灾害天气的多发期,也是师生外出走亲访友的高峰期,还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及假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两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清做好“双节”和寒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冬季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细化工作方案,部署安排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教育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和谐、师生平安。
二、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
要结合冬季易发火灾、交通事故等特点,在放假前深入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重要部位要重点排查。检查的情况和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在案,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按照严格管理、积极预防的思路,抓好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校园安全保卫。要加大校园门卫管控力度,外来人员、车辆非经许可不得入内。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尤其对重要敏感区域要逐点巡查,严防发生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司机及跟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到定车、定人、定线路和不超载、不超速、不抢时间。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检修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乘车,严禁乘坐“三无”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教室、功能室、实验室、宿舍等容易引发火灾部位的监控和管理,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宿舍不得使用明火和用蜡烛照明,防止发生火灾。四是加强滑冰溺水事故防范。教育学生要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不要擅自到冰面上行走或滑冰;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地手拉手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切实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建立节假日期间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防止发生溺水事故。五是加强活动管理。组织学生大型集会活动,要制定详细周密的组织方案和应急措施,对各种意外情况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变准备,确保万无一失。若需要举行校外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本学期放假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由于学期时段拉长可能会造成部分学生心理不适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尽可能开展一些文体活动,疏缓、减轻学生心理压力。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状态,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加强心理疏导干预,消除学生心理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类安全教育资源, 通过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广播电视、校园网络等方式,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预防和防伤害侵害、防雨雪灾害、防煤气中毒、防烟花爆竹炸伤烧伤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协作,在“双节”和寒假期间,持续滚动播放安全提示,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学校在寒假前,要充分利用开家长会、发家校联系卡、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要修订完善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锻炼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能力。
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双节”和寒假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学校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和管理。要认真履行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保持信息渠道畅通。要及时掌握校园安全动态,遇到突发事故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迟报和漏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凡因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