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2013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08.12.2014 18:35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卫生部对《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2012-2013年的卫生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修订后的调查表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的质量控制,对机构信息、人力、设备库进行自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等调查表的填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农垦医院由属地卫生局负责进行基层数据更新及维护(参见数据管理员操作指南中用户管理)。
四、各市、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程序,清理基层数据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村卫生室(卫统1-3)和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统1-4)并增加新设立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参见数据管理员操作指南中用户管理)。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更新卫生人力表(卫统2表),补录未报人员信息、补充有变动人员信息(人力表输入人员数与年报时填报的在岗职工人数应一致),同时,更新医用设备表(卫统3表),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在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六、各级医院请将医院 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年报于2013年2月8日前报送至公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最新修订的疾病分类代码已发布到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平台公告栏中,请认真核对。
七、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离线填报系统、各类报表指标解释、要求和填报时间以及数据管理员操作指南、数据填报员和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可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平台公告栏中下载。
八、数据填报与审核咨询联系人: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王婷15209686721 杨静13895070353 0951-6729354。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夏卫生网 http://www.nxws.gov.cn/ 卫生统计栏中下载。
附件: 卫生部关于执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
2013年1月5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8.12.2014 18:3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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