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布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2.03.2016  10:16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7个小类76个品目。

  补贴产品资质。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标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自治区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买所需补贴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TMR全混合日粮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各地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上限。

  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补贴方式。继续在全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补贴程序。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机、后补贴”程序办理,减少补贴环节,方便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