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的通知

24.11.2017  17:42

  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的通知

  宁农局(机)发【2017】56号

  各市、县(区)农机中心、农机监理站、自治区农垦集团: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作要求,做好我区2017年统计年报工作,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上报2017年农机化统计年报

  各市、县(区)要继续执行《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农机发[2016]3号),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指标解释均无变化。要抓紧组织本地各乡镇开展统计年报的填写上报工作,明确进度,落实责任。要加强审核,注重与2016年数据进行对比,对于变动较大的数据需附文字说明。要统一计量单位,县级数据汇总上报时要尽量采用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今年,农垦集团所属十四个农场,各市、县(区)要继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进行统计。并对统计年报的所有报表经市、县(区)级统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分析报告一起于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区农机局。

  二、充分利用农机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农业部农机化司对农机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完善,优化了操作界面,增加了审核公式,并可填写变动情况说明,请各市、县(区)于2018年1月10日前通过直报系统向农机局报送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农机化统计工作,对掌握农机化发展现状、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全年统计数据收集上报工作。统计报表上报之前,要经过各市、县(区)农机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

  (二)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各市、县(区)要指定负责人和统计员,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培训,深入调研。要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等规章,使每位统计人员都能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统计的法律意识,准确掌握农机统计指标含义,明确报送要求。要注意总结统计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为2018年修订《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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