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05.01.2015  16:42

各市旅游局,各出境组团社,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4]51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4]93号)和《关于落实中办发电[2015]1号文件精神扎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5]1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假日旅游安全平稳

  元旦、春节期间,冬季旅游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和消费的热点,加上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影响,历来是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和易发期。各市旅游局要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势,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节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要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落实旅游接待单位、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活动举办地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景区及重要关节点流量控制机制,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及时发布流量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强化对景区内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的监管,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出游环境

  要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要依法完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增加自费项目及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证导游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在节前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活动。加强对旅游车辆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实行停运,杜绝“病车”上路,防范无资质的旅游车辆运营,防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针对游客网络预订和自由行比例上升的特点,要做好旅游企业和预订网站在线旅游业务的监管,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

  三、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值守应急,保障两节工作运转顺畅

  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并开展旅游市场安全、秩序及出境游相关检查。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动态,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高喜庆

  联系电话:0951-6716556

 

               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