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2015年一季 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通报

03.04.2015  17:27

 

宁安办〔2015〕27号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2015年一季度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第一季度,自治区安监局对2013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监察。通过监察,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了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实了企业安监机构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查处了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整改和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对有关企业形成了威慑,有效地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实际效果。同时也发现一些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安监部门的重视,需要认真研究,加强监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主要是以检查企业安监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经费投入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贯彻落实为主要内容。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均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反馈。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共对27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察,其中银川市6家、石嘴山市7家、吴忠市5家、固原市1家、中卫市7家、宁东1家。监察中,共发现安全隐患45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204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2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依法立案处罚17家,罚款53.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执行不力。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和专业知识,特别是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的是一知半解、一问三不知,造成在具体工作中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落实工作。有些企业和培训机构甚至提供虚假的资料,如: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为检查提供应急管理工作的虚假材料,中卫职业技术学校为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培训证明。

(二)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 。这次总共对27家事故企业进行了监察,虽然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但仍有21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没有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造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没有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制度、措施等不完善,一些安全隐患依然如故。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不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对从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工作、不建立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资料不完整等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甚至无证上岗,有的还采取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等手法提供证明和证件,以达蒙混过关的目的。如宁夏共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为冒名顶替。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存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信息不畅通、经费无保障、奖惩不兑现等问题,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根治。

(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不强。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有些企业没有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无工作人员;有些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根本没有;有些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要素不全、不科学、针对性不强、难以操作,有的甚至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对预案进行备案,也不进行演练,应急管理工作形同虚设。如:宁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有三处重大危险源均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也未组织相应的演练。

(六)监管执法能力亟待提高。 在执法监察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级安监机构执法人员来自不同行业,受专业知识和能力限制,存在执法水平不高,缺乏执法经验,对执法过程中企业存在的一些安全管理问题或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对问题的判断准确性不够、缺乏说服力,执法中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各级安监机构及企业,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切实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制,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一线,落实到人头,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防止养患成灾。

(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各级安监部门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要使有关人员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和防范措施,坚决制止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形式主义。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各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报备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做到合法、科学、有效、可操作。同时要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对初起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依法处置,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安监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为执法提供有效保障。

 

附件:自治区安监局第一季度专项执法监察行政处罚情况汇

总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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