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季度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4.04.2015  23:30

  一、运行情况

  一季度,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加,我们积极落实宏观调控引导政策,推动全区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发展的总体态势。表现为两升两降一平稳:

  1、投资平稳增长。因累计施工面积较大,持续拉动房地产业开发投资,一季度,全区房地产业完成投资38.99亿元,同比增长17.4%。

  2、施工面积扩大。一季度,全区房地产开发累计施工面积达到5725.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8%,其中新开工面积184.47万平方米。

  3、供应大幅减少。因房地产市场进入结构性调整期,企业对市场下行的预期增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急于回笼资金,在2014年底加大推盘力度,造成可售房源减少,一季度,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92.9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123.9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2.6%和32.4%,下降趋势明显。

  4、销售明显下降。因受宏观形势影响,居民购房观望情绪明显,一季度,全区商品房销售115.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1.6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0.1%和18%。3月份当月全区商品房销售达到64.0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56.09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增长30.96%和30.75%,表明销售有回暖迹象。

  5、价格保持稳定。根据备案数据统计,3月全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3908元/平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销售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存在问题

  一是待售商品房面积较大。截止3月份,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1000.3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3%;2014年底全区商品房施工面积达到7019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增加了商品房的潜在供应,去库存压力持续增大。二是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国家“9·30”金融支持住房消费政策主要从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提升购买力,但我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和最低7折利率优惠政策仍未落实到位,总体拉动效果不明显。三是部分开发企业资金链趋紧。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持“惜贷”和“审慎”态度。2014年,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已占全部投资的32%,同比增长11.2%,银行贷款仅占13%,企业取得贷款难度加大,个别开发企业资金紧张。

  三、走势分析

  继去年“9·30”金融支持住房消费政策后,今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并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减为2年。这些政策的实施,极大降低了购房者初期的资金压力及二手房流转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释放及二手房交易。同时,随着全区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2015年全区城镇化率预计将达到54.6%以上,可有效拉动城市住房需求,预计四月份以后,全区房屋销售市场将逐步回暖。从全区看,由于区域性供大于求的市场态势仍然存在,部分开发企业为回笼资金加大促销力度,以及土地放量收紧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我区房地产市场将保持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会出现大起大落。

  四、下一步措施

  1、强化市场调控引导。建立全区房屋销售统计报告制度,科学开展市场监测分析,按月发布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指导各地分类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制定鼓励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促进二手房、旧房上市交易,盘活闲置资源。探索通过减免出租房屋税收、建立租金补贴为主的租赁住房保障模式,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引导房地产企业进入租赁市场,形成租售并举的市场发展格局。

  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落实 “宁九条”、“9·30”及国家近期出台的“3·30”各项政策,探索取消居民首次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缴存额15倍的限制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得有商业贷款记录为前提的限定,以及将直系亲属公积金互用范围扩大到配偶的父母等政策,研究我区金融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机制,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3、积极推动“两房融合”。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接续通道,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度,通过居民自主选择购买政府组织的房源、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进行集中安置等方式,促进“两房”互动发展。支持各地通过建立共有产权制度等方式,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安置,提高保障效率,加大去库存力度。

  4、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简化行政审批,下放房地产业四级和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审批权限,支持县、镇房地产业发展。鼓励开发企业联合重组、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跨界经营,引导房地产企业投资养老地产、文化地产、体育地产、旅游地产等,鼓励房地产龙头骨干企业兴办工业地产,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销售、违规涨价、价外加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面积缩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和商品住宅“一房一验”制度,完善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认真查处房屋质量相关投诉,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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