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税务局荣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22.05.2019  19:30

  5年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余万元

  在5月16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被授予“全国助残先进集体”,这是该局继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之后,摘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平罗县税务局依托税收征管优势,形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同税收征管“六同”工作机制:即同安排、同落实、同管理、同服务、同检查、同考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同时,依法落实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新成立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措施,近5年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2万元。

  该局紧紧围绕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不断丰富关爱残疾人、关注残疾人事业等活动载体,近3年来,协调安置残疾人就业19人;围绕履行扶残助残社会责任,加强与结对帮扶村镇联系协调,积极开展扶残助残帮扶慰问活动。积极引导教育干部职工热心参与公益事业,5年来自发为残疾人捐款2万多元,捐赠衣物和生活用品800余件。(记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