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补贴累加10%
15.04.2015 12:55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15年,平罗县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仓储、晒场、机库等基础设施的,按核实的建设标准和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对在本县购买农机具的,除享受中央、区、市购买农机具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农机具价值总额10%的补贴”。这项政策对进一步培育平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平罗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供稿人:平罗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赵俊平; 编辑:农机局)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15.04.2015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