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农村土地改革 让百姓得实惠

07.09.2015  17:11

蒋洪波的地里种满了外销的西红柿。就是这些西红柿,一年能向国内一线城市卖出8000吨。

   央视网讯 (记者 高宇婷)“今年外销蔬菜市场特别好,但如果没有集约种植的土地,这种机会就是看到了,也挣不上钱”,宁夏平罗县盈丰植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蒋洪波坦言,土地改革带来的商机是显而易见的。

  2012年,蒋洪波在该县城关镇承包了300亩土地种植蔬菜。此后每年,凭借这块土地,蒋洪波都可向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内一线城市卖出西红柿等蔬菜8000余吨,年收入达2000余万元。

  在平罗县,像蒋洪波这样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326个,当地农民获得的收入也因此大幅提高。这一切,都得益于平罗县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 

   确权,明晰土地承包权

  2011年年底,国家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将平罗县列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之一。改革的关键,是让百姓得到实惠。但怎样改才能将实惠带给百姓? 

  在封闭运行的试验区内,为了加强对农民承包土地的保护,促进土地流转起来,平罗县首先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并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在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的政策宣传栏里,记者看到土地经营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摆在显眼位置。对于土地“确权”的意义,县农改办相关负责人解读: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明晰农村产权的重要举措,更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平罗县渠口乡新桥村原村支书张学良告诉记者:“尽管当时很多地方都开始流转土地,但土地不确权,农民把土地包出去,心里没底,确权确稳了,人的心也稳了,我们就敢把地包出去了。”

  2013年,新桥村村民拿到了土地确权证,村上征求村民同意,集中将3207亩土地流转给一家大公司,种植玉米饲料、树苗等。另外,对于上了年纪种地吃力和在外打工的人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好事。

  早些年因为代种土地等各类原因产生的土地纠纷数不胜数,“土地有了证,农民的心踏实了,家家户户争地的矛盾也没有了。”张学良说。

   探索突破“三权”抵押贷款

  对于曾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平罗县,土地改革既是顺势而为,也是探索创新。县农改办主任顾自军介绍,2012年起,平罗县进行土地确权的同时也启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确权后,农民凭借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到银行办理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像蒋洪波这样的流转大户,就陆续拿到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这一项改革太好了,有了这个权证,我就可以到银行贷款。过去贷款要几户人联保,也只是小额贷款。大额贷款要拿房产证,而房子有一两套最多,没办法贷那么多钱。”蒋洪波说,2014年3月,他用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从银行贷款50万元,每年不到9%的利息,十分优惠。除此之外,有了这个证,他心里也吃了一颗定心丸:“承认我流转经营老百姓的土地并在耕作,就可以实实在在把地种好。” 

  记者从平罗县农改办了解到,2013年至2015年,该县7家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农民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经营大户流转经营权证这“三权”,发放抵押贷款达5.44亿元。而今年,平罗县将土地产权流转交易中的“三权”扩大至八种权利: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农机局、林权、水权以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顾自军介绍,这其中,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颁发及抵押贷款,是平罗农村改革的一大特点,走在西北前列。

   明晰荒地权属,增加耕地面积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二轮土地承包至今,平罗县耕地不仅无撂荒现象,还增加了50余万亩。除了严防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非农化”的硬性措施外,平罗县还正式确定了农民开垦集体荒地,谁开垦谁承包的政策。“仅2012年至今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我们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建设、土地增减挂等项目,改造盐碱地8.2万亩,新增耕地6.8万亩,这6.8万亩耕地,就是开垦的荒地,这一做法是走在全国前列的。”顾自军说。

  顾自军介绍,土地改革政策除去鼓励农民开垦荒地,解决农村资源占有不平衡的问题之外,也让农民进一步认识到,耕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农民开垦荒地,谁开垦谁承包,同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原则,向村上每亩每年缴纳3-5元钱的承包费,这种价格是平罗县流转土地平均价格的百分之一。

  宁夏农牧厅农村经济管理与法规处副处长何学斌认为,生产的发展和土地价值逐步增加,让平罗县有了土地改革的需要和呼声。

  何学斌说:“平罗县土地改革模式已逐步在全区推广。截至目前宁夏已确权并完成一轮公示的土地有1273.6万亩,占计划的70.2%,计划今年年底完成全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在完成进度的同时,确保确权质量,减少纠纷更为关键。”

  今年,平罗县被中农办、农业部确定为第二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验区,同时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平罗县将通过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继续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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