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15.02.2017  12:31

2月14日,区长童刚主持召开沙坡头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6年底,区政府法制办即启动了《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并结合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

工作方案(送审稿)》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 第二部分是具体措施和分工,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每方面任务都规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举措,努力做到可细化、可操作、可评价。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和落实要求。《工作方案(送审稿)》要求,各项工作任务除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

下一步,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