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回归审判本位 落实院长办案制度

09.02.2017  16:06

  本网讯(马荣)“现在开庭!”2月8日下午15时整,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二级高级法官、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帆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某抢劫一案。这是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的第一案,标志着宁夏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

  2016年10月31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院长、庭长在履行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职责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作为承办法官或者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等。

  该案开庭前,李帆副院长仔细阅卷,了解案情,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召集合议庭成员仔细研讨法律关系,认真细致做好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个庭审历时1个小时,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查明了上诉人张某某抢劫案的犯罪事实,并听取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上诉人当庭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