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出台《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06.02.2015  12:18

   市政协出台《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张晓博)“委员一届任期内,有一年考核不称职的,对其进行约谈并告诫;有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记者2月4日从银川市政协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市政协办公厅新出台的《银川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委员履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任期内两年考核不称职撤销资格

  

  据了解,《办法》从委员履职的基本任务、日常职责情况登记、年度赋分考核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分工要求,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登记;政协常委、委员参加常委会议、学习培训、基层联系点及办公厅安排的各类活动以及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由办公厅负责登记;政协委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委员界别等活动,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登记。各专门委员会及办公厅要统筹安排委员履职活动,主动做好和委员的沟通,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均衡,年初公布期间及时督促提醒,为委员完成履职任务作好协调服务工作。同时,委员也可主动选择履职内容,确保履职活动高效务实。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各项登记情况,对本委委员赋分考核。市政协办公厅负责每半年统计一次考核情况,经主席会议审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