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涉农惠农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11.12.2015  12:14

  在加强对涉农惠农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银川市日前研究制定了《涉农惠农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深入推进“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确保涉农惠农项目规范有序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办法》首先是细化了监督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八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扶持资金是否按方案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与此同时,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机关各处室是否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对市本级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农业扶持项目是否按照公开竞争评选实施办法规定评审确认,各基层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划拨。   

  《办法》要求凡按照规定公开竞争评选的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办法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目标效果、资金来源、金额、市本级文件文号、主管部门等。 

  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涉农惠农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的办法,面向县(市)区、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对惠农项目公开确定、实施和备案制度的执行及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数额较大或社会关注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 

  最后则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时间进行公开和备案的,不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的,不按规定程序兑现项目资金的,予以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实、底子不清、暗箱操作、监管不力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案,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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