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当事人或为职业打假人

14.04.2015  11:05

  购买商品经鉴定为假货,却又大量购进,石嘴山汪先生为何“知假买假”?

工商:当事人或为职业打假人

  家住石嘴山市的汪先生在银川两家大型超市买到了“假货”,但他随后又花钱购进大量同类商品,花去了8000多元,到现在,这批“假货”还在其家里“存放”着。汪先生为何“知假买假”?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知假买假”,他买了一堆假货

  4月10日,记者从汪先生提供的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看到,一款名为“XINMEILONG”牌男款藏蓝色针织毛背心的质量检验成份为“粘胶纤维40.0%、腈纶35.5%、涤纶24.4%”,而这款毛背心吊牌上标识的成分则为“羊绒25%、超细羊毛65%、抗起球纤维10%”。同样,另一款“古旗马”牌羊绒无缝男裤XL型号的质量检验结果为“粘胶纤维32.4%、涤纶30.0%、羊毛26.9%、山羊绒8.6%、氨纶2.1%”,但实际这款男裤吊牌上描述的成份是“精细羊毛59.2%、羊绒15.8%、锦纶15%、涤纶8.5%、氨纶莱卡1.5%”,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汪先生介绍,今年1月10日,他到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的华润万家超市逛,看到深圳市金苹果服饰旗下的“XINMEILONG”牌男式针织毛背心在热卖,每件要价99元,他就一次性买了4件,超市也为他开了发票。

  2月7日,在银川市西夏区的一家大型超市,汪先生对一款品牌为“古旗马”的羊绒无缝男裤的质量有怀疑。因无法确定,他便买了8条该品牌男裤,每条价格99元,超市给他开了相应的发票。

  2月16日,汪先生将自己购买的两种品牌服饰的样品寄送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10天后,他收到了检验结果报告,根据国家毛绒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汪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毛背心、羊绒裤都是假货。3月8号,他又去了上述超市购买了两批这两种品牌的商品,并让超市开了发票。根据汪先生提供的发票,记者看到,汪先生前后总共买了81件上述商品,共花去8259元。

  据了解,汪先生送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样品检测费为1080元。

  汪先生说,除了这两种品牌的商品质量成分有问题外,吊牌上打出的生产厂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存在不实。“我给这两个厂家都打过电话,深圳那家公司的号码打过去一直提示是空号,而且我也详细地查过,那个地方根本就没有这个厂子;常熟市的厂子接了电话,但是态度很不好,让我在哪买的去找哪儿,说他们不管。”

   工商:当事人或为职业打假人

  目前,汪先生还没有就此事找上述超市沟通,他把这事反映给了自治区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并提供了相关的材料。

  记者联系了自治区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工作人员告知已将此事交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处理此事的该局综合稽查大队康健卫科长说:这件事目前还处于对各方材料的取证调查阶段;汪先生的材料只是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供,执法部门要求汪先生提供原件,但他还没提供;根据汪先生购买的数量看,执法人员认为其不属于以消费为目的行为,类似职业打假人;其个人送检取得的检验报告结果只对样品负责;另外,截至目前,汪先生本人还未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稽查大队联系。

  4月13日晚上,汪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没有考虑到索赔的事情,只是想阻止大商场卖假货的行为,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

   专家,职业打假是把双刃剑

  对于此事,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教授白丽萍指出,虽然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打假人”或“知假买假”作出明确提示和规定,若按2013年12月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司法解释理解,明知衣物等普通日常生活用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选择购买的行为,也应该会受到法律上的支持,只要是购买者,不一定非要争论是不是消费者。

  白教授认为,打假人或者知假买假的行为人,从其公益性或是对市场秩序维护的作用而言,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同时,白教授也提醒,上述说法也不是鼓励更多的人去职业打假,从手段来说,这是很不合适的;从企业与消费者合同关系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讲,是违法的,是反合同、反契约的;惩罚性赔偿的诱惑,容易使打假人跟企业打勾手,一起欺骗,可能会演变为敲诈。白教授指出:消费者应该多一点商品识别的能力,多接受消费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千万不要等着上当受骗后再去维权。(记者 陈勇 实习生 胡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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