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工作明确任务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05.01.2015  01:04

——在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制处处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任高民
(2006年3月8日)

这次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制处处长工作会议,是经自治区政府领导批准召开的,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文件)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99号文件),对与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总结去年的政府法制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过一会,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魏锡良同志将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回顾去年,总结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成绩显著
2005年是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关键的一年。一年来,政府法制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抓住机遇,奋力开拓,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贯彻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
2005年,根据《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建立健全了有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规定和要求。一是,认真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意见》。为了把《纲要》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代自治区政府拟定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度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安排意见》。并遵照启智主席的指示,大力宣传《五年规划》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宁夏日报》全文刊登了《五年规划》,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面向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二是,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启智主席、正伟副主席的重要批示,我们认真研究,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成立了“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召开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正伟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三是,突出重点,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我们积极创新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组织起草并提交政府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行政许可监督办法》、《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这些配套制度的确立,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加强了行政监督措施。四是,精心组织,清理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三批行政许可事项,我们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审核,有16件地方性法规和20件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或者属于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现在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废止和重新制定。目前,自治区已有10个部门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制度,5个市、县(区)制定和完善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举报投诉等制度,76个行政机关进入政务大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治区政府已经公布了19项行政审批项目由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了政务公开程度和办事效率,简化了工作程序,方便了群众,社会效果明显。
(二)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工作。去年,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大多数市、县(区)政府均建立和完善了包括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内容的一些工作制度,为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35件,其中审结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政府规章草案11件;拟定和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24件;办理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68件;开展立法调研40余次。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首先,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方法,凡是经初审符合立法条件的立法草案,不仅要到主要市、县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而且还邀请了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进行讨论、论证,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其次,我们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充分总结自治区近年来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草案。这一政府规章的出台,成为全国首部规范“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工作的政府规章,受到了国家计生委和兄弟省区的高度关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被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今年,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了统一、规范的行政听证程序,在全国尚属首创,对于规范行政听证行为,实现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政府层级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2005年,全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为契机,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开、举报控告受理及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等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严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4件,并对其中的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备案审查意见书,及时进行了纠正。二是,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我们在指导银川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积极指导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石嘴山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开始组织实施。同时,我们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我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高了政府层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三是,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50件,审结328件;行政应诉147件。其中,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的15件,审结13件;办结行政应诉案件2件。针对行政复议案情复杂、取证难、办案人员少等诸多困难,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严格依法受理,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既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新提高
去年,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了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公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我们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核发行政执法证件2242个、行政执法监督证43个、罚没许可证件34个,核发新式行政执法证卡1074套。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程序得到了有效规范。这些措施的实施,激励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培训工作取得新突破
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决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依法行政理论的支持和指导。第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的成立为契机,认真开展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2005年6月2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正式成立。我们充分发挥行政法学会行政执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法学法律人才相对集中的优势,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创办发行了《法治与政府》和《法治与经济参阅资讯》,深受各界欢迎,为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行政法学理论信息、经济资讯、法制动态和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项服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第二,以宣传《纲要》和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在做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宣传的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报道和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应宁夏广播电台、法治新报等媒体的邀请,多次参与新闻媒体法制栏目的访谈节目,讲解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社会效果明显。同时,努力做好理论研究工作。编纂发行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2001-2004)2000套,编辑发送《宁夏政府法制》7期2300多册,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639套,编发《信访条例基本知识问答》13000余册,编辑印发了《立法工作手册》。第三,以行政执法培训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2005年,我们共举办了17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556人。组织编写了《依法行政手册》,拟配发全区所有的公务员,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依据,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出了努力。
在总结过去一年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纲要》和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有些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存在着“守摊子”的思想;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度还不够广泛,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尚未开展,立法质量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效果还不理想,行政复议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我区政府法制队伍的建设还很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很不健全,人员编制普遍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做好开局之年的政府法制工作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纲要》重要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区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开始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迫切需要政府法制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围绕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和“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政府法制工作要以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总抓手,明确任务,重点突破,狠抓落实,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具体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贯彻实施《纲要》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首先,要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同志的学习培训。其次,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统一配发《依法行政手册》,各市、县(区)及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同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继续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三,抓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目前共有团体会员单位312个,但参加学会的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只有12个,开展行政法学研究这项工作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不是份外之事,而是份内之事,法制机构不做,谁来做?政府法制的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迫切需要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以加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开展行政法学会工作,积极发展本地区、本部门有志于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热心于行政法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学爱好者加入学会,做好本地区行政法学会会员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努力办好《法治与政府》等法制刊物,加强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的阵地建设,使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信息能够及时沟通,研究成果能够及时推广。同时,要围绕政府法制工作尤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提供给党委和政府决策时参考,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二)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发展还很不平衡,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别是在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动整个政府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突破口来抓。我区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目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五个地级市的实施方案已报来,关键是要进一步抓好后续工作。为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筹协调责任,抓紧审查(修订)实施方案、理清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积极会同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准备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通过各地各部门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政府立法工作要着力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要不断总结规律,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推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制度以及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积极研究探索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按时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目前,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反映的问题较多,如何规范,要认真加以研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首先,制定主体要合法。临时性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其次,制定权限要明确。在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搞行业垄断;第三,制定程序要严格。要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特别是要遵守法制机构统一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统一发布等基本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着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是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开展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创新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备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及罚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同时,要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单位。其他有条件的县(区),今年也要着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一抓报备,做到有件必备。一方面要将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上级政府备案,另一方面要督促和承办好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体制。二抓审查,做到有备必审。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严格审查,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坚决给予纠正。三抓结果,做到有件必查。建立健全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机制,对有举报投诉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检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将处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行政复议对政府来讲,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对人民群众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全区近两年每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但也存在着不平衡,有的县(市)和部门还没有受理过行政复议案件,有些行政复议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都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一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敢于受理,敢于碰硬,该受理的案件一定要受理。当前,要从政府工作的大局出发,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符合法定条件的信访案件,坚决制止、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二要提高办案质量。办案要重证据、重依据、重程序,依法公正地作出决定。不能当“好好先生”,不能和稀泥,只有客观公正才能树立起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三要创新制度建设。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采用网上申请等方式受理案件。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积极推行简易程序。依法实行听证制度、公开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用严格的程序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与效率。四要加强监督指导。积极调研论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草案,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办案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依法应当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层是重点,也是薄弱环节。当前,我区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措施不够得力,责任不够明确,任务不够落实。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把推动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自治区政府将要对全区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帮助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同志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全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对贯彻实施《纲要》的一些主要制度进行了分解,其中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或参与进行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列了35项任务,由政府法制机构主办和牵头主办、协办的有23项,总共占到65.7%。由此可见,政府法制机构在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已经处在了第一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也使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此,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全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准确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趋势,准确定位,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各项任务,推动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找准定位,奋发有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键是要找准定位。找准定位,才能奋发有为,才能拓展思路。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在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实际上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发挥牵头作用。我们一定要善于从政府工作的全局上考虑问题,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法制工作,注意把政府法制的每一项工作都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研究、把握,努力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在政府的全局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定位,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发挥自身优势,有所做为,有为才有位,只有做出成绩才能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扩大影响,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使命。
二是明确思路,强化责任。
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外,首先,还必须要有一个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把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培训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与本地区党委、政府以及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法制化。各级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都要十分注意研究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领导的工作思路,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开展政府法制工作,自觉地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政府法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政府法制的每一项工作都能够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目前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来讲,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具有双重性,既是同级政府的办事机构,又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办事机构、本部门的内设机构,要努力为同级政府、本部门做好法制工作服务好,协助行政首长办理法制事务;作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当好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
三是实现“三个转变”。
第一,要由“无所作为”向“有所作为”转变。目前,随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政府法制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内容不断增加,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宽。所以,我们不能停留和满足于政府法制工作初期的层面上,一定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敢于“有所作为”,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拓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领域。对本地区党委、政府及部门的中心工作,例如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招商引资、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参与;对行政机关重大的行政决策要主动把关,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新领域,如相对集中处罚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认真研究,积极出谋划策;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介入,从法律的角度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要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面对这些情况,采取抱怨、消极等待,甚至悲观失望、精神不振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我们不能坐等领导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视,不能坐等法制工作机构自动加强以后,再来开展工作,也不能坐等各方面的条件改善以后,再来开展工作。一定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主动争取,积极作为,努力争取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工作要主动。要多汇报、多请示、多宣传,争得领导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要准确把握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趋势,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积极主动,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其次,服务要到位。通过“有所作为”来赢得重视,争取地位,要有超前服务的意识,不能只停留在领导交办的具体事务上,而且要在宏观上、全局上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第三,要由“各自为政”向“整体推进”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之间,以及政府和部门、地区与地区法制机构之间,都要加强联系和交流,密切协作,形成全区政府法制系统的整体合力。目前,全区政府法制机构联系较少,交流不够,协作配合精神还不强。作为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这几年来,主要抓了自身建设,和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联系的很不够,交流的也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今后将改进工作作风,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推荐先进典型,扎扎实实研究一些问题,采用情况通报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增进沟通与联系,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知,为大家服好务。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给钱给物,我们自身没有这个能力,但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我们还是能做到的。同时,也请大家对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
四是提高“四个能力”。
一是,把握大局的能力。前面已经说过,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首先必须要提高自身把握大局的能力,没有这个能力就无法抓住中心工作,就不能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就无法打开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的局面。要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学习,养成学习的习惯。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不断深入,新观念、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如果我们不学习或者对学习抓得不紧,就不可能具有把握大局的能力,也就不可能做好本职工作,更不可能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作用。因此,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掌握依法行政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适用法律的能力。无论是政府重大的行政决策,还是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都需要政府法制机构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稍有不慎,就会影响领导决策,影响大局。作为政府法制工作者,要努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律、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学会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认真总结这些年来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执法责任制等工作的经验,多作理性思考,善于总结规律性的东西,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性认识,以更好地指导工作。三是,综合协调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在这个系统中承担着综合协调的职责。为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地做好协调工作,在解决问题的机制、体制、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综合协调的能力。要通过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协调、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通过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应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活动,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争议,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服务。四是,制度创新的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在政府法制工作中,也要提倡创新精神,要敢想敢干、敢闯,要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上多下功夫。当前,依法行政实践中出现的许多现实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要深入调查研究我区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政府法制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调查研究和制度创新的重点,集中力量攻难点、出精品,提出合法的、民主的、科学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实践永无止境,理论也应不断创新。依法行政要有新进展,首先就要在理论上、观念上有所创新,并以此来丰富依法行政理论,指导依法行政的实践。
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同时,也在考验着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每一位同志。我们要通过这次全区法制办主任、法制处处长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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