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23.02.2017  12:38

  按照《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加快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日前,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山东省药科院相继召开首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初步建立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标志着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理事会由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外部理事组成,是科研院所的决策机构,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审议和批准收入方案等。加快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有助于破解科研院所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运行僵化、科研自主权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