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21.11.2018  15:11

近日,十一届山东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11月12日,山东省科技厅印发通知,公布了这一方案。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制定了本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将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

改革方案》中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分别为: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奖的作用、建立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完善以绩效评价为重点的省科学技术奖评价体系、建立提名和评审诚信制度和鼓励支持争获国家层次科技奖励。

其中,在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奖的作用方面,《改革方案》提出在省科学技术奖中增设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表彰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此外,根据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的实际需要,按程序报批适当增加省科学技术奖的数量。

改革方案》还提出,制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起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另外,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绩效、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探索实行“一事一议”提名办法,可以不受项目提名条件限制,由符合提名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提名,采用小同行专家会议审读方式进行评价。

改革方案》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建立并完善社会科技奖励管理规范和运行准则,规范奖励行为。在评价体系方面,将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改革方案》,将加大对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帮助山东省单位和个人争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鼓励支持山东省单位和个人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国防国家安全、对外合作交流等部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统一纳入全省科学技术奖表彰范围,对其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等方面给予继续支持。

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底、见实效,《改革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措施落实等方面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