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屋工友一言不合 小伙怒伤人被判三年

03.07.2015  18:37
  日前,26岁的小伙刘某某因与工友酒后聊天时发生口角,持啤酒瓶将工友划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惠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5月1日18时许,刘某某在惠农区某公司职工宿舍内与范某某酒后闲聊时,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互殴。厮打中,刘某某用碎啤酒瓶将范某某左侧面部、颈部划伤,经鉴定,范某某为重伤二级。后刘某某投案自首。案发后,刘某某亲属代其赔偿了范某某经济损失10.25万元。
  惠农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庭审中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刘某某归案后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刘某某持破碎的啤酒瓶伤害被害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徐佳敏)
宁夏:让职业技能培训惠及更多“三类”帮扶家庭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
既要“面子新”又要“里子实” 大武口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
  “改造后,小区的路平了、灯亮了,家里暖和了,我们的心也暖和了。”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欣园小区9号楼居民孙群告诉记者。2021年,大武口区投资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