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05.02.2015  12:46
  2014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一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部署,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二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才事业站在新起点。新常态的经济发展,关键是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产业转型发展为主攻方向,依靠人才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当前我区工业还存在粗放式发展,资源消耗高;农业虽然有特色,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服务业不仅规模小,层次也比较低。这些问题表面看是经济的欠发达,实质上是以人才和科技为支撑的动力不足、竞争力不强。仅从产业发展情况看,我区一些特色优势产业虽然资源富集、前景光明,但产业人才严重匮乏。初步统计,煤化工、生态纺织、葡萄酒等重点产业人才缺口大,仅葡萄产业人才缺口就达10万名以上。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人才政策的创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三是回应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愿望的需要。改进人才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人才以用为本,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现在,我们一方面存在人才总量不足,一方面也存在人才浪费。人才使用中的一些条条框框束缚较多,没有真正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生动局面。特别是人才评价、激励、使用中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现象挫伤了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必须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真正使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在创新创造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抱负。
   2. 问:《意见》与自治区以往出台的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主题突出,与中心工作联系紧密。《意见》紧紧围绕“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个核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特色集聚培养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系统全面,辐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各环节。既考虑了人才队伍整体开发,又突出了科技创新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的高端引领;既有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又强调本土骨干人才与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既有人才开发和创新平台建设目标,又有实现各项目标的具体举措和保障机制;既明确了自治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又突出了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的人才工作主体作用。三是创新性强,着力解决当前人才发展突出问题。创造性地设计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提出了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在产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职称评审中实行“凡晋必下”制度等政策措施,比以往政策更具突破性和吸引力。四是含金量高,保障人才政策顺利实施。自治区本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新增9900万元,是历年来人才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最大、支持范围最广的一个政策性文件。这将使自治区本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年达到1.49亿元,增幅近200%。五是操作性强,促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了便于各项人才工程的实施和优惠政策的兑现,《意见》确定了10项配套政策及各牵头实施部门。
   3.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紧紧围绕“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个核心,从5个方面确定了22项重点内容。第一部分是明确到2020年全区三大产业人才开发和人才创新平台建设战略目标。第二部分是打造人才与产业和技术协调发展的衔接载体,设计了领军人才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等6项重大人才工程。第三部分是发挥企业在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出了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鼓励企业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等3项措施。第四部分是创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创新了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5项机制措施。第五部分是建设集聚人才的良好环境,提出了凝聚党管人才强大合力,强化教育对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人才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等6项具体措施。
   4.问:《意见》强调发挥企业在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按平台建设年度投入给予50%的奖励,单个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评价优秀、良好的科技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团队创新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20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深入推动校企互动,全面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相互之间联合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专项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养企业,分别按每人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自治区每年选派50名左右重点骨干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后备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企业学习研修。三是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对引进创新型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可列入生产成本核算。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创新型人才的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按项目经济效益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可分别给予5~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10~50万元的购房补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专业工作室、科研基地、科技示范园等,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成果显著的每个给予50~10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
   5. 问:人才培养是人才工作一个重要环节。《意见》在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答:一是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1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列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给予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培养对象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培养期5年。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二是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选拔100名左右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0名左右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00名左右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在5年培养期内,自治区财政按国家级人选每人10万元、自治区级人选每人5万元、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三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015-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培训120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在线学习平台。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科技社团、社科学会开展本领域、本专业人才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工作。
   6.问: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是改善我区人才结构,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创新发展最快捷有效的途径。《意见》在“引才”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一是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实现人才个体引进向“个体+团队”方式的转变。根据科研团队项目研发方向、内容和目标,自治区财政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资助达3000万元;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引进科技研发团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引进工作投入给予30%的工作经费资助,最高达200万元。对来宁创业的科技创新团队,在给予团队相应研发经费支持的基础上,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和一次性生活补助。二是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担任校级领导、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发挥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三是面向海外华侨华人开展引进工作,拓宽海外引才新渠道。实施“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500万元用于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来宁工作的海外人才,凡符合立项规定的,纳入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资助。四是面向宁夏籍人才开展引才工作,对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区外“211工程”大学的宁夏籍博士和我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赴区外深造(含按合同约定)归来的博士,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和科技、教育、卫生、法律、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可视为引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
   7. 问:人才发展,以用为本。在人才使用方面《意见》有什么新突破?
  答:人才发展,以用为本。《意见》在着眼于人才“不适用”、创新培养开发机制,着眼于人才“不够用”、创新流动配置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提出要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紧密融合。鼓励企事业单位邀请院士、知名专家来宁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智力服务等。完善专家咨询服务制度,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智库,为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服务。扩大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规模,确保常年到基层服务的专家达到500名左右。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严格控制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8.问:《意见》在评价人才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意见》提出分层分类制定人才队伍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人才评价多元化。探索将生产、生活中涌现出的“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纳入技能人才评价。增强人才评价开放度,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由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或国内外业内领军人才团队评审的人才评价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事业单位评价人才的主体作用,制定实施高端人才评价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探索建立引入第三方参与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价公平公正。职称评审问题是广大人才比较关注的问题,《意见》在这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在产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实行“凡晋必下”制度,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有在县级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引进的国外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职称等级、任职年限限制,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增加基层一线中高级职称比例,对长期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技术能力过硬、业绩贡献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乡镇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对论文、外语、计算机可不作硬性要求,重点考评其实践能力、科技成果和履职情况。
   9.问:目前,人才合理顺畅流动的渠道还不畅,《意见》在促进人才流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提出要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制度,打破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各类人才之间的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制定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鼓励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到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评估认定后,自治区连续3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县以上(不含县级)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励,经费由人员所在单位本级财政保障。完善选调生工作,面向知名高校定向选调急需紧缺人才到基层工作。建立山区9县(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县及县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减少专业限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10.问:《意见》在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方面有什么支持?
  答:《意见》鼓励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且经批准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兼薪、多点执业(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除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兼职期间在原单位工资调整、职称评审等不受影响。研究制定自治区科技创新成果股权转化相关规定,引导企业对科技创新人才和技术骨干实施以股权为标的的激励办法。鼓励科技人才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及团队参与发明成果收益分配,科技创新人才在宁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等进行保险。巩固提升“塞上英才”评选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每2年各选拔20名“塞上名师”“塞上名医”“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专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技能大师”。
   11.问:实施区域特色人才项目是近年来全区人才工作的一个亮点,《意见》对此有哪些安排?
  答:实施区域特色人才项目,是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重大举措。这几年,我们集中建设以银川为中心的人才核心区,以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为“四翼”的各具特色的人才集聚区,有效提升了我区人才环境的整体吸引力。《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石嘴山市重点建设“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吴忠市重点建设“自治区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人才高地”,在固原市重点建设“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在中卫市重点建设“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发展服务试验区”。对推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聚集人才效应明显的地区,由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开发项目。
   12.问:《意见》中提出建设优势产业“人才高地”,我区在产业人才高地建设上有哪些部署?
  答:2013年以来,我们围绕全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启动建设了煤化工、生态纺织、葡萄产业、特色林木选育、设施农业和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6个“人才高地”,以特殊政策、特优环境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支持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推动了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意见》进一步强调,将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壮大做强需求,在全区建设15个左右优势产业“人才高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发展的源动力。对助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人才高地”,自治区财政将给予每年80~15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连续支持5年。
   13.问:我区在推进人才资源服务业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中介机构,鼓励有资质的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我区人才市场,提供高端人才寻访和人才测评、培训、派遣、薪酬福利及人力资源外包等综合服务。对在我区设立的人才资源服务机构,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外专千人计划”人选的中介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10~50万元奖励。要建立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实现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级人才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构建面向国内外、覆盖全区、统一开放的网上人才市场。
   14. 问:请谈一谈如何把《意见》落到实处?
  答:《意见》的制定很重要,贯彻执行更重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把《意见》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将22条重点任务和10项配套政策分解为64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17个牵头实施部门和任务完成时限及要求。各牵头实施部门将坚持项目化运作,对照《任务分工》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任务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完成时间、责任人、预期效果和经费预算,确保《意见》确定各项人才工程有序推进、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兑现。近期,我们将通过中心组学习、政策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学习贯彻《意见》。我们还将建立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加强对《意见》实施的评估、考核和检查,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宁夏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