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社会保险补贴

20.10.2015  17:23
  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宁夏人社厅、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据了解,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补贴的项目填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信息资料(身份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经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所在市、县(区)劳动就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通知要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稳定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享。要加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统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要及时汇总统计,并逐级上报备案。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相关申报材料可登陆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下载。(宁夏新闻网   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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