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学法 护航人生

26.02.2016  18:10

      努尔曼·康德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是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能使心灵充满景仰与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于心中的律令。

法律是值得我们景仰和敬畏的。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还是个七八岁的小孩,我们村里发生了一件非常轰动的事情,邻家小朋友军军的父亲在一个深夜里被警察带走,再也没有回来。

听大人们传说,他犯法了。他在某天晚上路过离村子不远处的养鸡场时,从窗子看见有个青年女工独自就寝,于是起了坏心,翻窗进屋将那名女工打晕并强奸,然后逃之夭夭。

几个月之后,他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家里留下白发苍苍的双亲,年轻的妻子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这个农村年轻人,万万没有想到,他内心一个龌龊的想法和一次见不得人的行为不仅丢了自己的性命,还让家里老人和后代子孙蒙羞。当威严的警察将冰冷的手铐戴在手腕上的时候,他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羞愧难当,后悔莫及。

从那时起,年幼的我就对法律这个字眼心怀敬畏。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普法工作拉开帷幕。在每年的普法宣传日,我们都会收到免费赠送的法律知识宣传单、小册子或一些书籍。我常常如饥似渴的阅读,我想知道更多的能做与不能做的事情。

一九九九年,中央电视台在推出了《今日说法》栏目,每天中午播出,我常常一边吃饭一边收看,有时错过了,心里都要耿耿于怀地抱怨半天。我还喜欢看央视的法制频道,《天网》、《第一线》、《法律讲堂》等节目是每期必看的。

工作以后,单位的普法机构每年年初都会为职工购置发放新的法律知识读本,安排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要求每位职工每年撰写的普法学习笔记要达到五千字以上。在“五五普法”中我还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并获得了奖项。

通过多种途经的学习,我掌握了更丰富更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

作为一个公民,我尊法学法懂法,最朴素最基本的目的是想做个知法守法不犯法的明白人,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涉及一场官司。

那是2009年初冬,一位老乡打电话,在电话里哭着说他儿子发生车祸,命悬一线,送到医院抢救,但他没有钱交住院费,向我借几万元钱。我当时二话没说,就让他到银行等我取款给他。那时候人们在熟人之间借款一般是不好意思要求写借条的,学到的法律常识提醒我,人情是人情,按规矩办事不多心,于是,我让他写下一张借款凭据,并约定了还款时间。

转眼一年多过去了,早已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却迟迟不见对方的音讯。我试着拨打他留下的电话号码,没想到,他留的电话号码已经变成了空号。

于是,我到单位找到他,他说推迟几天吧,正在想办法。然而每次过后都没有音信,如此推拖了好几次。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遇见他的一位同事,谈起他,说他不安心上班,参与赌博活动,还欠了很多钱,他以儿子住院为借口借钱根本就是骗人的幌子。

我为我的善良被如此利用而痛心,终于鼓起勇气,学着写了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法院受理了我的起诉。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对方返还借款,我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常常对新闻及网络上报道的诸如城管打人、跨省追捕、灭门杀人等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而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事件深感痛心。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及法律知识的贫乏;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执法方式原始粗暴,令我忧心。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仍然需要普法工作者继续努力,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需要每一个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公民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我期待着能有一天,对法律的景仰和敬畏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悄然进入人们的内心深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成为公民的精神支柱。让我们以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的光芒指引前行的方向,让法律的力量护航美好人生。

 
(来源:宁夏法治网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 作者:吴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