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车公养”要抓早抓细

30.03.2016  11:22

  中央纪委官方网站近日通报查处了湖南省怀化市地震局局长贺慧明长期存在“私车公养”违规问题。这给当前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必须及时堵住这个新型“车轮腐败”漏洞,谨防按下“公车私用”的葫芦浮起“私车公养”瓢。

  近年来,随着车改力度加大,各地“公车私用”得到有效遏制,但“私车公养”问题却不断浮出水面。当前“私车公养”存在相当的隐蔽性。从近年来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有些人在“私车公养”上可谓想尽了歪主意,有些是采取“挂靠”方式,有些是“假冒公车”,有些则是打着“私车公用”旗号。这些问题从面上难以发现,确实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和挑战,这就需要在监管方式方法上不断改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私车公养”是一种新的“车轮腐败”,危害相当大,影响十分恶劣,决不可等闲视之。不可否认,各地车改之后“私车公用”情形正逐渐增多。如何防范假公济私,又确保不损害个人正当权益,这确实是一道困扰当前监管工作的难题。对此应扎紧制度笼子,完善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制度。还应在源头上进行管控,建立公职人员的私车备案制度。应严格问责制度,追究“私车公养”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车轮腐败”问题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下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等。但也应当清醒看到,根治“车轮腐败”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查找新问题分析新情况拿出新办法。应把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让“私车公养”难有藏身之地。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