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采取措施对涉农工程及农村“三资”进行监督管理

06.04.2016  15:12

中卫市制定措施对惠农政策及涉农工程和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加强管理。

重点对种养殖补贴、涉农信贷贴息、农资直补、动物防疫、救灾、抢险防汛、抗旱、扶贫、救济、少生快富奖励、寄宿生生活困难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产业扶贫、涉农培训、整村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等事项进行检查。

    采取监督的工作措施如下:

县(区) 及市直涉农部门紧盯重点内容,围绕县(区)实际,遵循部门特点,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县(区)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涉农部门全面自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涉农部门牵头、乡(镇)、村(居)抽调人员配合,逐乡、逐村、逐户、逐项目地进行检查监督,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全覆盖、无遗漏;市直涉农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及时掌握县(区)监督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

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加大对2011年以来各类涉农惠农资金和涉农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力度,重点检查监督未招先建、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以及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县(区)、各部门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及时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限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中卫市审计局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