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对全区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22.06.2018  14:16

近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通报了全区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通报肯定了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示范带动引领效应逐步显现。自治区级示范创建单位由去年的32个增加到45个,全区27个市县(区)人民政府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自治区级示范创建项目从去年的34项增加到78项,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的全覆盖;做到了示范创建与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与巩固提升已创建成果、与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示范创建良性互动的较好局面。二是示范创建措施更加有力。各示范创建单位通过狠抓“关键少数”、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围绕示范创建项目建章立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组织保障等措施,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三是组织保障力度明显加大。银川、灵武、永宁、贺兰、青铜峡、彭阳等市县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银川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互评互查,惠农区狠抓重点示范创建项目的落实,有力推动了示范创建工作开展。

通报指出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一是个别市、县(区)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高,“关键少数”抓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大,没有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推进措施不够有力。个别市县(区)和部门推进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整体上缺乏系统性的安排部署。有的对本系统创建工作督查指导不够有力;有的未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法制队伍建设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巩固示范创建成果措施不力,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和能力建设亟需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存在。有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仍不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不下。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纲要、自治区实施方案及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倒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要以强有力措施保障示范创建顺利推进。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问题整改,推进示范创建项目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努力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协调推进,全面提高。三要强化示范创建督查指导。既要做好本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要采取集中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年度任务按时完成,以示范创建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