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环保督促2家火电企业落实治理措施

16.03.2015  20:11

2013年,国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火电等废气排放重点行业提出了严格的污染治理要求,并出台了新的排放标准。但截止目前,银川市2家火电企业的治理任务没有全部完成,滞后排放标准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银川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将对未完成治理任务2家火电企业的落实以下三项措施: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超标排放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二是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对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按日计罚。三是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采取限产措施,限产后仍超标排放,责令停产整治。因2  家火电企业承担着供暖任务,以上措施待供暖期结束后启动实施。

(综合处    向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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