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立案查处3家大气污染企业

20.06.2018  13:34

  6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了解到,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宁夏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柏盛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涉嫌大气污染,已被立案查处。 

  5月27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厂界(东北)臭气浓度超标,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银川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6月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宁夏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厂区的东、西两侧共堆存约2000立方米砂石料,且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银川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宁夏柏盛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包括喷涂环节,然而已建设的喷涂厂房未有效密闭,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置设施,在对成品装备喷涂防腐材料时,废气直接排放。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银川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条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  李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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