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8家停车场违法收费受处罚

11.08.2015  15:5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赵江)近年来,停车收费投诉一直呈上升趋势,投诉量居于我市12358价格举报投诉之首。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秩序和收费行为,银川市物价局对多个停车场进行检查后,于8月11日召开整治停车收费新闻发布会,对8家停车场违法收费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今年上半年,我市的停车收费投诉达1442件,占到价格投诉总量的42.29%。另据银川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统计,上半年因停车收费导致的报警多达616起!

  对此,银川市物价局针对“被超收、被收费、被拒停”等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停车收费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经查证核实,对8家企业的停车场违法收费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一)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与鼓楼北街交叉路口东南角停车场,超政府定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二)宁夏世纪大饭店有限公司宁夏世纪大饭店门前停车场,超政府定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

  (三)宁夏森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兴庆区清河南街1350号森淼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万元。

  (四)银川市泽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兴庆区沙湖宾馆西侧停车场,超政府定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万元。

  (五)宁夏弘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文博锦苑地下停车场,提供有偿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不完全履行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

  (六)宁夏温州商城有限公司银川市喜顺停车场,超政府定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

  (七)宁夏众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福星苑停车场,超政府定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万元。

  (八)银川居然之家家具建材有限公司,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0.3万元,并处以罚款0.3万元。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车主停车未索取发票,导致监管部门执法证据不足,也纵容了停车场乱收费行为。银川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在遇有收费争议时,可以利用手机视频以问答方式现场抓拍。注意抓住四个要点,一是哪家停车场,二是进出场时间,三是收费金额,四是索要票据等作为举报证据。同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将证据上传到物价局受理指定邮箱,也可以利用手机APP上传投诉。还可以到物价局价格举报受理中心投诉,地点为行政中心主楼316室。

  对于停车场普遍存在多层转包的现象,今后查处停车场违规收费,执法部门将直接追究收费主体的责任,处罚收费主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恶意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