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5〕13号
各市、县(区)残联、民政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局、文广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妇联、老龄办:
2015年3月3日是第16次全国“爱耳日”。 为唤起全社会对非职业性噪声特别是娱乐性噪声的重视,促进社会公众树立听力保护意识,养成安全用耳习惯,根据中国残联、教 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开展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5)2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我区现有8.8万听力残疾人。噪声是导致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伴随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以及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增多,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因不当用耳发生噪声性听力损伤的风险日益加大。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有12%-15%的青少年的听力健康受到娱乐性噪声的影响。因此,以第16次全国“爱耳日”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做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三、时间安排
2015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四、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非职业性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耳,保护听力的意识;宣传普及安全用耳知识,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养成安全用耳习惯,科学使用有音响功能的电子产品,防护各类娱乐性噪声;大力宣传有关噪声治理的政策、法规和知识,推动建设健康聆听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卫生计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及时制定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开办讲座、咨询等活动;要着力面向重点人群,尤其是青少年加强听力健康教育,做好大、中、小学的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养老院等机构为群众提供耳科保健、听力筛查、助听器验配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公益音乐会等活动,打造“爱耳日”宣传活动品牌。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推进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组织开展好各类听力残疾康复救助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加大对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活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行动,加强对娱乐场所及相关企业的噪声执法检查,做好噪声治理。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5年3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残联康复处。
六、宣传口号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健康聆听,幸福一生
——养成健康用耳习惯,减少耳聋发生
——远离噪声,保护听力
——关爱青少年听力健康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