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15.02.2017  12:31

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7年2月14日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沙坡头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起草了《方案》。

方案》明确区法律顾问室依托政府法制办设立,与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区法律顾问室由首席法律顾问(法制办负责人兼任)、专职法律顾问(法制办具有法律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兼任)、特邀法律顾问组成,其中特邀法律顾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0名,由区法律顾问室与其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特邀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的服务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区法律顾问室按服务次数(件数)或工作量支付。区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启动资金10万元,缺口资金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财政列支。

方案》的通过为提高各级组织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以及加快繁荣沙坡头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