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审计后上任--吴忠市出新规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

28.07.2015  13:31

 

吴忠市于近日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就审计的对象、内容、报告、呈送、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办法》将市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或调整交流的市、县(区)党委、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审判、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纳入了审计对象。

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除关注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务、业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外,将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处置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事项确定为领导干部任前审计的重点内容。

办法》就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重点、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归类定性、责任划分、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送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就如何转化审计成果,《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多部门相互协作工作机制的要求。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审计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书面提出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实行“先审计后上岗”。对拟提拔任用者安排在公示期间实施,对拟调整交流者安排在市委研究决定调整后进行。对群众反映强烈且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事项,可延长审计时间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机关对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移送;对发现的不影响领导干部任职的问题,提出整改责任和任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将上述情况及时纳入领导干部“负面清单”,进行问政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的整改到位,并将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作为任用、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李绍军 蒲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