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助力“全面两孩”新政策

12.01.2016  12: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 “全面两孩”的政策精神,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好自治区决定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及时对接业务。为保障政策实施前再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时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协商,就如何做好元旦后的“全面两孩”工作达成一致。 

  二是实行再生育登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生育一孩及二孩的夫妻,在生育前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三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其他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问题,按自治区即将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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