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2016年1- 2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11.03.2016  16:03

宁安监统计〔2016〕26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及有关园区安监局:

生产安全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已于1月1日起正式运行,按照要求,从今年开始,凡在我区境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需按照“24小时入库、7天内上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录入、上报。从我区1-2月上报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高度重视事故信息直报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录入、上报信息。但仍有个别地区对事故统计直报工作不够重视,数据报送存在迟报、录入系统后不按要求上报、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与统计月报纸质数据不符等现象。针对我区事故统计直报情况存在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下发了《关于2016年1至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统计函〔2016〕7号),明确提出 宁夏自治区已入库的事故中仍有 5 起未按要求在 7 天内完成上报 ,并提出了通报批评。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自治区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逐一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附后),并提出通报批评。现将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关于2016年1至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安监部门对通报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及有关园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务必按照“24小时入库、7天内上报”的要求,及时填写事故信息,并按要求完善事故续报内容,及时入库上报。

二、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及有关园区安监局要及时与交通、消防等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安监部门归口统计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家安监总局将以国务院安委办函向各省级安委会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并纳入年度国务院安委会对各省考核内容。自治区安委办也将按照要求,指名道姓,逐月进行通报,并纳入各地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内容。请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及有关园区安监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今后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1.2016年1至2月份录入系统但未上报事故明细

                  2.关于2016年1至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         

况的通报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af201603111534124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