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液氨制冷企业液 氨使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的通报

19.10.2015  13:03

宁安监工贸〔2015〕130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全区深入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安监部门在2014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基础上,认真吸取上海市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5〕2号)的要求,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自治区安监局先后2次对各市安监部门开展整治行动节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有力的促进了专项整治的持续深入。

截止目前,全区共有涉氨制冷企业47家,其中银川14家,石嘴山5家、吴忠12家,固原10家,中卫6家。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下达执法文书39份,排查治理隐患120项。6月份,五市安监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按照自治区安监局专项整治“回头看” 异地交叉互检的统一部署,在五个市及宁东地区开展了互检工作,总结了经验和不足,有力的促进了工作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提高了我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防范意识,达到了预定目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周密部署,重点突出。 各级安监部门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高度重视,并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开展督查检查,指导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同时结合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银川市安监局先后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听取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石嘴山市、吴忠市把液氨储罐区泄露报警、喷淋装置作为治理检查的重点,根据企业特点采取“一企一策”的治理手段消除事故隐患;中卫市、固原市把食品加工、冷冻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各地区安监部门能够准确把握工作时间节点,突出检查重点,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这条主线,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力的推动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安全生产。

(二)宣传培训,氛围浓厚。 为进一步提高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各地安监部门组织发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涉氨制冷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横幅、黑板报、图文宣传、宣传资料,宣传讲解典型事故案例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安全生产浓厚氛围。石嘴山市安监局举办了全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知识专题培训班,印发了《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培训教材提纲》,专门组织市、县(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和9家涉氨制冷企业的法人、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氨的理化特性、设备运行、安全管理、防护装置及防护救援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排查隐患,落实整改 一是 各涉氨企业按照涉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节点目标,扎实开展宣传培训、自查自改、检查验收等工作,通过 “规定动作”找不足,提高了法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涉氨制冷事故的警惕性; 二是 各涉氨企业将监控与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相结合,明确安全责任人,完善涉氨危险源监控,对液氨危险源安装温度、压力、液位、泄露报警等安全设施实施远程监控,利用隐患排查系统查找和上报安全隐患,对排查的隐患积极落实整改,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也采取防范措施并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提高了涉氨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三是 各级安监部门对2014年全区涉氨企业技术抽检的21家工贸企业全面进行整改复查,做到安全隐患排查的检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并对照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的“六化”目标,督促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措施,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克服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安排专人开展本辖区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执法检查,其中银川市检查企业14家,下达执法文书14份,排查隐患36项;石嘴山市检查企业5家,下达执法文书5份,排查隐患16项;吴忠市检查企业12家,下达执法文书12份,排查隐患11项;中卫检查企业6家,下达执法文书6份,排查隐患18项,固原市检查企业10家,下达执法文书10份,排查隐患13项,较好的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吴忠市全市11家涉氨企业全部安装氨气泄露报警仪及自动排风系统,3家用量大的储氨罐安装了水喷淋装置,2家企业改用了氟利昂制冷系统;银川市组织公安、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辖区6家液氨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自治区安监局始终把涉氨制冷企业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深入企业了解自查整改推进情况各节点目标完成情况,有力的推进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五) 技术抽检, 挂牌整改 2014年自治区安监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区内50家涉氨企业进行了技术抽检,其中涉及工贸企业21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挂牌督办,绝大部分已经整改完毕。2015年,各地安监部门以技术抽检报告中的科学检测数据为依据,对辖区内受检企业全部下达执法文书并进行督促整改;受检企业均积极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专用资金,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内容也制定了防范措施。自治区安监局对涉氨企业技术抽检整改情况再次进行了督促检查,对还未整改完毕的企业明确了整改期限,保证了隐患整改到位。

(六) 市级互查,共同提高。 此次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整治与防粉尘爆炸专项整治活动同步进行,五市安监局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按照自治区安监局统一部署,在6月份进行了市级交叉互检,五市安监局对所到地区进行了检查,通过互检找出了监管工作短板和不足,发现了所到地区的工作亮点,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各地安监部门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好机会,为今后的监管工作拓展了新思路。

二、存在的问题

(一) 企业负责人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 个别小微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被动应付,以企业经济效益差、资金少为理由减少安全投入甚至不投入。大多数企业不能系统地对生产设施特别是安全设施进行保养、检修和更换,仍然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有的企业2014年涉氨技术抽检查出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彻底整改完毕。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一些小微企业的法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对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了解,安全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与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不相适应,尽管通过一定的教育培训有所改善,违章的问题仍然存在,加之流动性大,企业难以对其进行深层次培训和长效管理,此类现象在中小企业中比较普遍。

(三)安监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个别安监部门因监管任务重、人员少及经济下行等原因,未能下决心对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采取“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的处罚措施,震慑作用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充分认识液氨泄漏事故的严重危害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委办〔2015〕2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液氨安全使用生产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加强宣传、督促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安监局要准确掌握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停产、整改和关闭的情况,对2014年涉氨技术抽检查出的未整改问题死盯不放,直至完成销号。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将自治区“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国家总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