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09.12.2014  17:38

 

宁安监法规〔2014〕151号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实施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石嘴山市及辖区各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宁夏保监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监政法〔2014〕75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自治区安监局现已完成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竞争性谈判工作,并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等五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保险体,由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的方式承保。现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为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善后工作负担,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安全生产法》也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写入法律,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转嫁和补偿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和经济保障机制,最终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提高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石嘴山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转嫁风险、损失补偿和防灾防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协作、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导高危行业切实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精心组织,积极参保

根据自治区安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4年11月起,在石嘴山市高危行业统一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石嘴山市各级安监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落实高危行业的投保工作,在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和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将参保企业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安全投入的重要内容。并且要妥善处理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对尚未存储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已经存储风险抵押金的经营企业可以转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剩余风险抵押金一次性退还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为在全区全面推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 自治区安监局 负责本项目的统一管理,并进行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局规划科技与政法处要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工作考评。 石嘴山市安监局 负责抓好本项目的宣传发动和对投保企业的培训,组织、督促本辖区企业积极参保。 经纪公司 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咨询工作,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咨询、投保安排、协助投保和索赔服务。做到“安全生产保险网”业务系统与保险共保公司的系统对接,定期向自治区安监局汇报本项目开展情况以及保险共保公司履约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建议,为投保企业提供规范、快捷、优质的保险专业服务。 保险共保公司 要协助安监部门、经纪公司做好宣导培训和投保企业的风险防范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责,相互配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