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分解落实当前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03.08.2015  20:25

 

 

宁安办〔2015〕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白雪山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经自治区安委办研究,现就分解落实白雪山副主席讲话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关于把安全生产“三大责任”落实好、落实到位的问题。

重点任务: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党发〔2015〕16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1号)要求,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五级全覆盖”,部门“五个落实”,企业“五个覆盖”、“六个到位”和“六化”目标,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

落实要求: 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8月底全面落实完成。各级政府出台的制度、文件报上级安委办备案,有关部门出台的制度、文件送同级安委办备案。工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底前完成,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二)关于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几个突出问题。

重点任务1: 工业园区道路很多、很宽,但没有安全设施,缺乏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极大,学习滨河新区做法,组织开展对全区工业园区道路进行逐一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要求: 自治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重点任务2: 加强危化品运输管控,加大对危化运输车辆的执法力度,确保自治区关于危化品运输相关规定得到落实。

落实要求: 自治区交通厅牵头,会同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重点任务3: 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管控,重点解决速度问题和违章问题。严厉打击酒驾、超速、超员、强超强会、高速公路违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渣土工程车、装运垃圾车、农村面包车和接送学生车“四类车辆”整治力度。

落实要求: 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全区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自治区教育、交通、经信等部门分别抓好行业领域内的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本地区的工作落实。

重点任务4: 强化对施工改造道路的安全管控,强化新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既要抓好安全管控,又要保障通行,要保安全,还要保服务。

落实要求: 自治区交通厅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改扩建道路的安全管控,自治区公安厅加大对施工改造道路通行车辆的的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属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施工改造道路的通行安全。

重点任务5: 强化责任落实,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管控。

落实要求: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会同交通等部门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属地抓好工作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道路安全。

(三)关于做好工矿企业安全监管的问题。

重点任务1: 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落实要求: 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督促各工业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重点任务2: 加大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对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要求: 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自治区安监局要加大对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四)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问题。

重点任务: 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半开半停项目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要求: 自治区住建厅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突出对半停半开项目的安全管控,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属地抓好工作落实,力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关于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的问题。

重点任务1: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监管,对粉尘使用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严格大型集会审批管理,监督落实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严防拥挤踩踏、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

落实要求: 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粉尘作业场所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场所安全。自治区经信委、教育厅、卫计委、国土厅、住建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体育局,旅游局,安监局、消防总队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本行业领域和本地区的相关工作。

重点任务2: 深刻吸取台湾粉尘爆炸教训,开展粉尘作业场所安全大检查,持续推进防粉尘爆炸专项整治活动。

落实要求: 自治区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粉尘作业场所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抓好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工作。自治区经信委、卫计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本行业和本地区相关工作。

(六)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监管的问题。

重点任务: 加强对大坝、水库、河道、湖泊、水渠、水系安全监管,深刻吸取长江沉船事件教训,开展客运码头、船舶和水上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消除隐患,做好水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等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和节假日期间水上安全。

落实要求: 自治区水利厅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方案,并联合交通、旅游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抓好工作落实。

(七)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问题。

重点任务: 加强对重点景区道路和主要交通干线危险路段的重点监控,科学有序安全地运送外出和进入人员,及时发布景点游客信息。加大对登山、沙漠冲浪、黄河漂流等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以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和游船、缆车、索道等载客工具的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落实要求: 自治区旅游局结合我区夏秋季旅游安全特点,联合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八)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的问题。

重点任务: 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下半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落实要求: 自治区安监局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合经信、卫计、国资、质监等部门抓好督查检查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今年全区安全生产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工作牵头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迅速行动,扎实工作,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强化措施。 各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督查。 由自治区安委办牵头,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及时在全区通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请各牵头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方案报自治区安委办,10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白雪山副主席并抄送自治区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张海东,0951-862206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