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五一”期 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5.04.2016  07:52

 

宁安委〔20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二季度,气温回升,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五一”小长假也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一”节日期间,旅游进入旺季,人员流动大,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抓好当前及“五一”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特殊时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各行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坚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跟踪、指导、督查,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隐患得到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针对人流、车流、物流大幅度增长的实际,要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监管。 要加强对各类旅游场所和游乐场设施、农家乐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吸取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旅游设施事故教训,加强旅游场所管理,开展安全设施、娱乐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广泛宣传安全危害和注意事项,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监管。 针对各类建筑工地陆续开工生产的实际,排查检查复工前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发现的隐患问题有效解决,防止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加强对电梯、压力容器、天然气管道、加油加气站监管,特别是对城市使用液化气罐(瓶)经营单位逐一检查,该检测检验的必须检测检验,该报废的要坚决报废,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加强学校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学生安全用电、用火和组织外出旅游、度假等的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治理校车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民爆物品、城市燃气、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正常,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稳定。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五一”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