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督办工作的通知

09.04.2015  20:50

 

宁安监审批〔2015〕52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督办工作的通知

 

五市安监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安监局:

近日,自治区安监局对取证企业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清查,发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或即将期满(详见附件),没有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换证。为切实加强取证企业动态监管,进一步摸清许可企业工作现状,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决定对全区延期换证企业开展一次督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范围

至6月底前,凡是由自治区、地级市安监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有效期满或者6月30 日前即将期满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督办内容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的企业,主要核查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未申办延期换证的原因。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即将期满的企业,主要督办企业延期换证准备情况以及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三、督办方式

按照“谁颁证、谁负责”的原则督办。属于区级安监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企业,由局机关相关处室会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负责督办;属于市级安监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企业,由各市安监局会同辖区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督办。督办情况应填写《取证企业延期换证情况督办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此次督办于2015年4月13日开始,至4月24日结束,集中督办10天。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许可是保障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安监部门规范企业从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的主要抓手。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从维护许可权威、支持企业发展、保证生产安全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取证企业动态监管,督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督查。 根据清查出的企业名单(由市级安监局颁发许可证的企业,也应对其档案资料进行一次清查),指派专人,对许可证有效期满或即将期满的企业逐一摸底,逐一清查,逐一填写《取证企业延期换证情况督办登记表》,切实摸清许可企业工作现状。

(三)按时报送。 区、市两级安监部门将督办情况(连同《取证企业延期换证情况督办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4月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安监局审批办(联系人:陆峰;联系电话:0951-6982659)。清查结果作为许可企业工作现状的依据,于年中向社会公告。

 

附件:1.取证企业逾期换证情况督办登记表

          2.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企业名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af20150409174457899.doc af201504091745116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