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 015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19.05.2015  18:03

 

宁安办〔2015〕45号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

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

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宁东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制定《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 活动(简称“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面向企业、面向一线、面向基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强化法治观念,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各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企业和自治区属各级企业同时开展。

四、组织领导

今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自治区安委会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牵头部门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及安排

2015年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 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通过手机短信或手机信息报平台发送安全生产信息,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发布相关活动信息等方式,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情况,动员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 (牵头部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集中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做到每县(区)不少于2场,促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组织开展“市(局)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各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辖区域企业厂(矿)长(经理)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根植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上午,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安委会三级联动在光明广场联合举办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教育区、应急逃生演示区、安全产品展示区、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区(矿山安全、危化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活安全<电力、燃气>等咨询服务台),开展现场咨询及受理举报,开展“我为安全生产献力量”万人签名等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行动,要将“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深入群众,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群众咨询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邀请有关领导同志和社会名人出席宣传咨询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 (牵头部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自治区安委办组织自治区安监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安消防总队、质监局、宁夏煤监局等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展板,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观看全国组委会组织摄制主题片《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活动,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六)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自治区将举办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主题的全区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答题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演讲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和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各地要通过举办群众性书画、摄影展览和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安全征文等,开展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要依照各行业领域企业文化建设要求,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自治区安委办将邀请媒体记者,到我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观摩交流,对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六、"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围绕深入贯彻“四不两直”工作制度和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邀请主流媒体记者、摄制组随队采访报道。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今年在5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重在查隐患、打非法、治违规、促整改、见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抓住重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题行活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开展“十大专项”整治专题行。 围绕自治区安委会开展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由自治区安委办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具体组织,邀请《安全第一线》栏目组对“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做到每个专项整治制作一个专题,对开展好的单位进行宣传,对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单位进行曝光,并在《宁夏安全生产》杂志设曝光行专栏。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重点,邀请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活动,进一步报道宣传本地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整治,跟踪推动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住建厅、宁夏消防总队)

(二)开展安全责任专题行。 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邀请区属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六化”目标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演出行。 平安是福》是我区首部自编自创自演的安全生产情景剧,涉及公共安全、企业安全等多领域的安全知识,多次受到全区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表彰,并向全国推荐。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以基层群众和一线员工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平安是福》区内演出行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各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开展应急救援专题行。 自治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设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和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逃生自救演练。各级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牧、教育、质监、旅游、煤监等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积极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组织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活动,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各成员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二)加强协作,强化督导。 各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协作联动,及时上报活动动态,推动工作落实。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督导组,指导各地区开展活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区内外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组织各级新闻单位开展轰轰烈烈的宣传报道活动,形成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内容和手段上突出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要把中央、自治区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使“安全生产万里行”成为常年行、全区行、暗查行和攻坚克难行,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分别于2015年5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宁夏安监大厦503室,联系人:朱卫红,电话:0951-8622098 ,邮箱:nxaq001@163.com。
  需要“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类宣传品的(音像制品、印刷品等),请联系宁夏安全文化研究会,联系人:周晓辉,唐瑞洁,邮箱:[email protected]。查阅宣传品目录请登录自治区安监局网站宣传教育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