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 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05.03.2015  14:14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安委办印发了《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落实《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安委办〔2014〕20号),以瓦斯、水害及冒顶预防为重点,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立足排查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集中开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水患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决淘汰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且无治理能力的煤矿,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牵头落实处室:矿山处。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小、乱、散和安全距离不足的实际问题,按照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科学设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规定最低开采生产规模,规范开采标准,整顿开采市场,打击最小开采安全距离不够、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以及台阶高度、边坡角不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等非法违法违章开采行为,解决小、散、短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牵头落实处室:矿山处。

(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开展整治酒驾、超速、超员、强超强会、高速公路违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渣土工程车、装运垃圾车、农村面包车和接送学生车“四类车辆”整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4〕5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牵头落实处室:综合处。

(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开展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工程以及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强化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遏制因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而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牵头落实处室:综合处。

(五)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强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坚决清理和打击违规堵塞、侵占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商品展会、商品展销促销以及商场促销商品行为,严格各类商业宣传、展销促销活动以及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审批管理,监督落实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集中排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落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落实处室:综合处。

(六)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要求,集中开展以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牵头落实处室:危化处。

(七)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近年来全区精细化工企业事故多发的实际,深入分析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事故多发的具体原因,以新建和未进入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集中区的老旧企业改、扩建涉及“两重一大”精细化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防泄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生产工艺和安全设施装置事故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牵头落实处室:危化处。

(八)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彻查安全隐患,依法彻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落实处室:工贸处。

(九)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全区冶金企业粉尘危害问题突出、作业环境条件差的实际,紧抓防尘降尘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三个关键环节,集中组织开展以排查清理冶金企业接尘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是否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加装除尘设施、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牵头落实处室:职卫处。

(十) 防粉尘爆炸专项整治行动。 汲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教训,在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粉尘等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排查清理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标准规定要求,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生产场所是否落实生产场所动火作业审查程序,是否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等,监督企业开展粉尘危害综合治理,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坚决杜绝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牵头落实处室:工贸处。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牵头处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属于自治区安监局主抓的专项行动,各牵头处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属于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抓的专项行动,各牵头处室要主动沟通协调,确保实施方案有效可行。请各牵头处室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综合协调处汇总备案。

(二)突出实效。 专项整治时间不做统一要求,不强调一年周期,要以问题为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一段时间予以整治,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安排整治时间。专项整治行动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从严执法,严格执行“三个一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沟通。 各牵头处室要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海东,电话:8622063。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