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正式出台

03.07.2015  20:28

 

 

6月24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共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从即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顶层设计正式建立。

规定》确定了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为核心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确立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使《规定》成为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指导和总要求。《规定》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抓住党政同责,突出原则性。 作为省级规范性文件,突出顶层设计,重点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原则规定,明确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 二是抓住一岗双责,突出全面性。 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中,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作了明确规定,在本《规定》中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也做出了原则规定,实现了“一岗双责”在各级党政部门的全面明确。 三是抓住关键措施,突出操作性。 在职责的具体设定上,严格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中的重点和关键要求,并结合落实执行中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具体措施。在各级党委职责中,明确要求常委会议及时研究决定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等;各级政府职责中,明确要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并对本辖区内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负责。 四是抓住我区实际,突出针对性。 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规定》在各级政府职责中,专门明确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级政府部门预算。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辖区重点乡镇和各类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五是抓住总结提升,突出规范性。 明确了目标管理考核、事故隐患查治督办、年度述职、执法责任、综合执法、情况通报、工作约谈、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9项工作制度机制,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规范,这将成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

规定》的出台,将对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加快迈向根本好转起到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今后,扎实抓好《规定》的落实执行和督查考核工作,全面筑牢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