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闽两地法院架起跨域办案“连心桥”

25.09.2019  12:31

  9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与福建省高级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的形式,签订宁闽两地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协作框架协议。今后,对属于宁夏、福建两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两地法院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架起了服务闽宁两地当事人的司法便民“连心桥”。

  “如果去福建立案,来回机票就得5000多块钱,加上交通住宿成本,至少得花上一万多块钱。现在跨域在宁夏立案,十几分钟就立案,不仅让我们少跑腿,还大大节省了诉讼费用,确实太方便了。”9月23日上午,青铜峡市法院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前,当事人游先生因福建朋友借钱不还,在立案法官的指导下,向有管辖权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提交起诉立案材料。跨域立案专员完成材料初步审查后,打开“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跨域立案平台页面,逐项输入案件相关信息。远在2300多公里外的福州市晋安区法院立案人员在收到立案申请后立即审查,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当场予以受理,并同步将案件专属二维码、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传输给青铜峡市法院。当事人游先生签收了诉讼材料,并在网上完成了诉讼费交纳。首例宁闽法院跨域立案过程仅用时10多分钟。

  据悉,根据《闽宁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协作框架协议》,福建、宁夏两地法院对跨域立案案件,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管辖法院法官结合案件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调解。跨域立案的案件判决后,管辖法院可将裁判文书通过系统推送至协作法院,由协作法院协助送达。闽宁两地法院除跨域立案方面相关工作外,对其他案件的送达、开庭、判后答疑等事项也可进行相互委托办理。(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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