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蒙加强毗领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精神,2015年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银川市召开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赵旭辉、副厅长孔令彬、副巡视员谢利,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军朴、总工程师王龙、副巡视员郝庆文,以及两区环境保护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两区毗邻地区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赵旭辉厅长、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王军朴厅长分别介绍了宁夏和内蒙古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宁夏环境保护厅孔令彬副厅长介绍了宁蒙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有关情况,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分别交流了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宁蒙双方在认真分析研判毗邻地区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深化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合作领域,共同签署了《宁蒙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备忘录》,在八个方面达成了一致共识:
一是建立宁蒙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对生态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审批,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二是建立宁蒙统一监测合作机制,按照“统一监测”的要求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减少重复监测,共同做好日常监测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三是建立宁蒙统一环保标准合作机制,银川市-鄂尔多斯市、宁东—上海庙、石嘴山市—乌海市、中卫市—阿拉善盟相邻的工业园区应按照“统一标准”的要求,两区相邻的工业园区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排放总量。四是建立宁蒙统一环保规划合作机制,科学编制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毗邻区域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项目时,在投资、市场、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提升项目辐射带动能力,避免重复建设。五是建立宁蒙主要污染物减排合作机制,优先在毗邻地区安排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火电、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共同探索污染减排工作新机制。六是建立宁蒙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合作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区域大气、水源、土壤、沙漠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对跨地区出现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共同打击,形成区域性的高压打击态势。七是建立宁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作机制,联合调研,建立工业固废、危废区域综合处置、转移制度,推进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园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循环发展。八是建立宁蒙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探索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及水质污染事件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宁蒙两区加强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建立生态及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对保障宁蒙毗领地区环境安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