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出台意见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

17.09.2019  21:0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9月17日上午10点,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计23条,立足法院职能,明确提出把推动实现宁夏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区三级法院的中心任务,为新时代宁夏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要求把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服务保障宁夏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据介绍,《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强调既要落实好之前出台的服务保障意见,又要集合当前工作发展,对审判工作一些机制和举措进行了创新。 这些新机制和新举措都将进一步提升宁夏法院司法水平,有力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

  与之前出台的保障服务意见相比,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结合银川都市圈建设、依法审理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发生的信息公开、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积极支持城市规划调整和完善。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手段,探索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提出要加大对知名商业品牌的保护力度,助推品牌培育与创新,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氛围;要健全以法治化为保障、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区市县三级企业破产工作政府法院联动机制建设,联动解决破产案件涉及的维护稳定、税收减免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手段进行拯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全区法院要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密切关注宁夏与“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国际经济合作,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严格遵守国际条约,积极适用互惠原则,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全区法院还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减轻投资者损失,维护好群众利益。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 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

   案例一 :汤玉军等700余名原告诉政府土地征收补偿系列案件,经银川市中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三级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补偿款,且在协议履行期间,并未发生人民政府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情形,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判决驳回原告补偿土地征收差价的诉讼请求。

  该系列案件是银川市中级法院有史以来受理人数最多的系列案。银川市中级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该系列案件众多原告均为同一或相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互相间关系较为紧密等案件的特点,提前制定工作预案,接待当事人近千人,将释法析理和当事人安抚工作贯穿于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 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涉及土地事关银川润恒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是银川市、西夏区政府积极落实自治区“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审理,为支持城市建设规划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二 :青铜峡市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青铜峡市万利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经吴忠市中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认定,青铜峡市万利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侵犯青铜峡市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老苗月”商标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在与原告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上使用第13505803号“老苗月”商标,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尤其是驰名商标更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意义重大。青铜峡市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老苗及图”在2000年被商标局列为《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11年12月,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作为一起较为典型的商标权侵权案件,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坚持贯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不断创新审判方式,依法准确认定侵权行为,不仅有效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促进市场主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吴忠经济良好运行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了有益示范和法律保障。

   案例三 :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方面始终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寻求地方党委及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采用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制度等方式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督促管理人全面积极履职。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全力支持下,该案管理人通过拍卖变现、账款清收等方式共实现变现财产2.09亿元。

  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宁夏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均获得了全额清偿该案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破产清算、分配程序,职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破产审判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用足用好破产审判的法律法规,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算”的要求,通过清算程序帮助企业退出市场竞争,促进后产能及时淘汰,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