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政策

22.11.2019  12:30

  11月2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宁夏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宁夏制定《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从12月1日正式施行。

  “两病”患者无论有无并发症,均可持社保卡、门诊或住院诊断资料,到参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取得《门诊大病处方本》的“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基金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按宁夏原门诊大病政策支付比例计算,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足50%的按50%支付,超过50%的按原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未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的“两病”患者,门诊药品费用可按宁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两病”患者门诊大病用药支付范围为最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专门治疗本病种的药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国家有关要求对药品支付范围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宁夏“两病”用药的支付标准。原则上国家谈判药品的协议价格作为其医保支付标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中标价作为其医保支付标准,同品规的原研药及其他“两病”用药的医保支付标准由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对“两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治疗药物要优先选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优先选用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

  同时,要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在服务协议中将“两病”新增服务内容补充进去。建立“两病”门诊大病长期处方制度。在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和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意见要求,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长期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周期按最长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原则给药,并由签约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记者 刘惠媛)

宁夏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新华社银川12月18日电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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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银川12月18日电(记者艾福梅)记者从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