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起生产销售“亚硝酸盐”案告破

20.08.2015  11:5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李海盼)8月20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分局了解到,民警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取证,以及与区内外鉴定部门多次沟通协商、与市检法部门反复磋商案件定性等疑难问题,最终于8月18日成功侦破了宁夏首起生产销售“亚硝酸盐”案,嫌疑人杨某现已被刑事拘留。

  5月29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望远派出所在望远通桥村联合检查时,发现一处非法加工食盐、酱油、醋的“黑窝点”。现场检查发现有大量的生产勾兑食醋、酱油的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在另一间库房内发现工业盐、分包设备、大量仿冒的“中盐”包装袋,以及包装好的成品盐及工业盐等。

  永宁县公安局随即将此信息连夜通报环保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经民警现场取证发现:该“黑作坊”内有用于配置食醋、酱油的柠檬黄、胭脂红、工业盐、焦糖色、工业片碱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国家明确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同时还发现该库房内有大量假冒“中盐”食用盐的原料、包装物、分包机等物品。

  经初步检查证实,认为该行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极有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随即将样品送往江苏省质量技术检测站进行检测鉴定。7月25日江苏省质量技术检测站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样品中不含碘,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亚硝酸盐”。鉴定报告出来后,民警立即与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前期和后期的大量调查取证发现:嫌疑人杨某自2014年10月起,购买了简单设备在其租住房屋内利用购买的原醋兑水,用焦糖色、柠檬黄、盐等非法配置酱油。并于2015年5月6日起,先后购买了8吨工业盐和海藻盐以及8万多条假冒的“中盐”商标袋,然后采用两者混合的方式,封装成每袋500g的“中盐”食用盐进行销售。为避开耳目,嫌疑人让工人们夜间加工,嫌疑人在白天将制作好的假醋、假酱油、假盐送到周边饭馆进行销售,获取暴利。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亚硝酸盐和经营不含碘的食盐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自治区市盐业部门执法人员介绍,此类案件过去在全区、全市也曾发现过多起,但这次的案件能够准确定性、成功侦破是宁夏首例依法追刑的“硝酸盐”案件,也为宁夏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典型案例”,同时也对此类犯罪行为产生一定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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