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例环境污染行政案两责任人被拘留

22.05.2015  09:14

  5月21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获悉,近期,平罗县公安局成功办理了该县环保局移送的一起环境污染行政案件,依法对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夏强军、环保专员贾海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是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区公安机关办理的首例环境污染行政案件。

  经查,今年4月21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联合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平罗县环保部门对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综合督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配水池用新鲜水稀释、干扰监测数据、规避环境监管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平罗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违规管道,对其处以12万元的罚款,并提请平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接到环保部门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后,平罗县公安局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该公司技术部经理夏强军、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环保专员贾海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李月 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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