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领导包抓重点问题整改

09.05.2017  0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 刘军摄

齐抓共管局面逐渐形成,现场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环境监察模式不断创新。”在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上,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谈及去年全区环境执法工作情况时这样表示。

去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在攻坚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等方面,努力做到该处罚坚决处罚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及时移送,该限期治理督促彻底治理,该关停一律关停,开展了大量特色突出的工作。

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案件

停产整治57家企业,限期整改179家,问责105人

自去年11月16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整改意见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转办事项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政府主席咸辉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清单。

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自治区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整改的工作机制,除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案件,领导还包抓其他重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主席咸辉、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席刘可为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深入包抓点调研指导,并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重点包抓推进13项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包括沙湖水质改善、葫芦河水质改善、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综合整治、银川市集中供热和拆除燃煤小锅炉整治、宁东基地各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后续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清水河(固原段)水质改善、中卫市第四排水沟整治、银川市银新干沟四二干沟整治、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整治、石嘴山市第三第五排水沟综合整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等。

截至目前,在沙湖水质改善整改方面,7个良好湖泊项目已有2个完工,1个正在招标,4个正在施工。沙湖—星海湖连通工程计划今年10月完成建设。

葫芦河流域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所有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吴忠市清水沟污染治理一期项目完成80%,南干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成30%。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制定了《关于对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的工作方案》,成立了案件调查组,正在对拟追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调查取证。其余各项领导包抓的重点工作也正在积极展开,有的已经按期完成。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宁夏的476件环境举报案件基本办结,各地累计停产整治企业57家,限期整改179家,查封扣押5家,拘留8人,约谈35人,问责105人。

现场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去年全区检查企业7987家次,督促整改环境问题2586个

供热企业连接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既是民生工程,也是环保重点工程,热企环保工作做的好与否,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空气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在检查供热企业现场时如是说。2016年,全自治区不断加大现场执法力度。

去年11月8日记者节当晚,自治区环保厅和银川市环保局组织执法监测人员和部分媒体记者,对银川市几家供热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抽查。

记者一路随行发现,这是一次“三不三直”的检查,执法人员每到一站,热企方面都显得十分仓促。当天抽查的供热站脱硫循环水的pH值均符合环保要求。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的3家热企煤样的监测结果显示,银川市热力公司北苑供热站的煤质灰分略微超标,银川众一集团热力有限公司两个供热站的煤质硫份、灰分均达标。

这只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现场环境执法检查的一个缩影。今年春节上班伊始,刘可为对银川市相关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这次检查并未通知属地环保部门和有关企业,刘可为一行先后到宁夏泰瑞制药有限公司、中石油宝湖路加油

站、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宁夏兴俊加油站、银川众一集团热力有限公司海宝小区供热站等5家企业,暗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每到一处,他都详细察看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现场询问企业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各项监测指标。

他还要求全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症下药,把燃煤、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等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数据分析,精准研判形势,做到科学决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下决心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据统计,2016年宁夏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804人次,检查企业7987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797个,督促整改环境问题2586个,立案497件,罚款2709万元。各级环境保护监察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件7人,取缔涉水“十小”企业46家,发挥了震慑作用。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监察执法模式不断创新

网格完成率达到100%,对全区移动执法软硬件进行升级,加强跨省际之间环境与生态保护合作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全自治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确定全区共划分3级网格和特殊网格,各网格责任主体为各级党委、政府,网格长由地方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为确保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指导意见》明确了计划管理、沟通反馈、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监督考评等5项运行机制。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指导意见》,全自治区建成了一级环境监管网格6个、二级网格24个、三级网格128个、四级网格931个,网格完成率和公开率均达到100%。

同时,争取自治区移动执法全覆盖(一期)项目资金400万元,对全区移动执法硬件设备和软件开发进行升级改造。首次启用无人机开展环境监察执法,通过航拍方式对重点区域实施夜查巡查,具备了高空监察、精准打击的能力。

另外,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周边省(自治区)签署《宁陕、宁甘、宁蒙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合作协议》,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供机制、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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