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

10.06.2017  10:5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03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全面调查建档、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传承基地、开展传承传播、探索保护方式等措施,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基本形成了科学管理、规范保护、有效传承的保护体系。截至目前,先后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9个,普查登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968项,其中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项,公布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99项;申报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76名;设立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保护传承基地(点)62个;成立区、市、县非遗保护工作机构26个,现有保护专干74人。

              一、增强社会公众非遗保护意识。 将学习贯彻非遗政策法规纳入全区文化队伍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举办全区文化局长、文化馆长、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非遗法主要内容。加强“文化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普法讲座、知识解读、成果展示、印发资料、现场表演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非遗知识。编辑出版《非遗保护与研究系列丛书》27套,起到了汇集保护成果和宣传推介作用。拍摄非遗专题片、采写传习现场、录制非遗音乐,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宁夏电视台、宁夏广播电台、《宁夏日报》等先后开设多个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宁夏非遗保护工作和特色非遗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及推介,产生良好社会效应。建立宁夏非遗网、宁夏花儿网和宁夏非遗微信公众号,拓宽了群众获取非遗信息、了解非遗知识的渠道。

              二、完善非遗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005年7月在全国较早制定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6年9月1日,由自治区人大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此后,又相继制定下发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及规定办法,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加强非遗保护规划与财政保障。 一是规划引领保护。将非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宁夏“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将贯彻非遗法、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名录体系建设、生产性保护等纳入各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编制完成了《宁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宁夏“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明确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自治区文化厅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将传统医药、传统体育竞技等保护纳入全区中医药、体育事业等发展规划,实现非遗保护与各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二是强化财政保障。各级政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全区非遗保护顺利实施。自治区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由2005年的50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400万元,近几年一直维持这一标准。同时,各市、县(区)政府也相应设立了一定专项保护资金。自治区每年对优秀传承保护基地给予2-3万元资助,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1万元补助,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3000元补助,对60岁以上国家级传承人购买养老保险给予60%补贴,支持各市、县编辑出版《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系列丛书》等。

              四、非遗交流展示成果丰硕。 连续举办14届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西部12省区及新疆建设兵团的20多个民族的2000多位民间歌手参与,成为全国非遗保护的成功案例和特色品牌;连续举办13届“新春乐”全区社火大赛,形成传统民俗文化传承传播常态化机制,2017年在银川市举办元宵节主场巡演活动,引发10万人围观,社会反响热烈;承办第四届国际剪纸艺术展、西北秦腔艺术节、上海世博会宁夏文化活动周等重大活动,扩大了非遗保护的交流合作;组织回族乐器、回族剪纸等特色项目,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海峡两岸(宁夏)经贸文化活动周、外交部省区推介、莫斯科 “丝路意匠·宁夏非遗作品展”等活动,先后在贝宁、阿联酋、老挝、俄罗斯等国家和台湾等地区进行技艺展示,获得广泛赞誉。

              五、非遗教育传承广泛深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与教育厅联合下发《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规划纲要》,启动实施非遗项目学校传承计划,支持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举办回族剪纸、山花儿、贺兰砚雕刻等专项培训班4期。银川市回民一小回族山花儿传承基地,平罗回民一小回族民间器乐传承基地,银川二中回族剪纸传承基地,泾源县三小回族踏脚、花儿、剪纸传承基地将非遗项目教学设为校本课,编纂《绽放的花儿》《泥哇呜演奏入门教材》《剪纸应用教程》等校本教材进课堂;回族杨氏拳、南营武术杂技、舞龙舞狮等非遗项目在当地学校建立传承基地,聘请代表性传承人为辅导员,丰富了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银川市回民一小在“花儿”传统曲调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将传统花儿变成适合小学生传唱的“校园花儿”,举办“校园花儿合唱节”等活动。

              六、非遗多元化保护效果显著。 先后对4名国家级传承人、20名自治区级传承人进行了抢救性保护记录。加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申报国家发改委下达固原砖雕、二毛皮鞣制等保护利用设施项目5个,投资3200万元。支持镇北堡西部影视城打造“北方民俗小镇”,引入剪纸、刺绣、皮影等30多项民间文化艺术项目,保护了一批散落民间的传统艺人,为濒危民间手工技艺提供了展示平台。支持中华回乡文化园利用回族博物馆、回族风情一条街集中展示回族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组建阿伊莎回族艺术团,招募花儿歌手、演员,常年在景区演出花儿、回族舞蹈、回族婚俗宴席曲等节目,极大缓解了“花儿”的濒危状况。支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进企业,搭建非遗技艺展示和非遗产品展销平台,回族服饰、回族器乐、杨氏泥塑、回医正骨、贺兰砚雕刻、回族剪纸、二毛皮制作等国家级项目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开发进一步丰富,发展后劲有效增强。海原县建立集设计研发、加工培训、展览展销等功能为一体的剪纸刺绣非遗孵化基地,吸引8家剪纸刺绣合作社进驻,并与上海牡丹缘非遗文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生产基地,带动当地非遗产品走出去。宁夏尕妹子回乡文化传媒公司、吴忠巧儿刺绣坊、隆德魏氏砖雕有限公司、青铜峡雄鹰皮草集团、盐池恒纳手工地毯公司、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基地等将传承培训和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采取“非遗+企业”“基地+合作社”等形式,不仅使非遗项目得到广泛传播、发展,而且形成了开拓市场、增收富民的新途径,成为开展自治区级项目生产性保护的典型。(来源: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