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02.11.2018  03:33

  新华社银川11月1日电(记者 任玮 曹江涛)记者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对节约资源、移风易俗、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文明行为做了倡导性规定,并对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刚性约束,明确惩罚措施。此举标志着银川市向不文明行为说“”有了法律依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加强民族团结、家风建设、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以及遵守民俗公约、公共秩序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了倡导性规定。比如,要求公民注重公共行为,衣着得体,用语礼貌,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等。

  同时,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划定的区域外焚烧冥纸,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刚性约束。

  条例对所列举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由城管、公安机关等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比如对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饲养犬只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另外,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本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完)